问题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法已于《民法典》生效时废止,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对于合同履行中应该遵循的原则,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哪些阶段?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问题,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申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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