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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临终赠房给侄子,女儿能要求付房款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能。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属于遗赠,双方之间的房产转让实为赠与行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明显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取得标的物需要以货币支付为对价,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标的物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侄子取得房屋是无偿的,因此女儿不能要求付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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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