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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赠房给儿子女儿能不能索要赠房费?
释义
    父亲临终赠房给侄子,女儿不能要求付房款,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属于遗赠,是无偿的赠与,受赠人取得房产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一、遗赠的房产如何过户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后,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遗赠房产的所有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二、可否放弃遗赠
    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
    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三、遗产公证时效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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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