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生前赠予女儿房产,过世之后儿子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父母生前赠予女儿房产,过世之后儿子没有继承权。原因如下: 1、父母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属于正常过户,不属于遗产,因此不存在继承关系。 2、父母的过户行为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过户行为是有效的。过户后,房屋权利归受赠子女。父母去世后,该房屋不属于遗产。 房产赠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即房屋证书上的产权人。 2、受赠人必须是合法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 3、赠与人必须是自愿进行赠与行为,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是欺骗等情况。 4、赠与行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或者是影响赠与行为效力的原因。 5、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可以赠与的,即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法律禁止或者限制赠与的财产。 6、赠与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例如需要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 房产赠与的流程一般如下: 1、编制赠与协议书: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共同编制赠与协议书,包括赠与人的身份信息、赠与房产的基本情况、受赠人的身份信息、赠与的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2、办理房产权属证书过户: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协议书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过户手续。 3、缴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赠与房产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受赠人需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税务手续。 4、完成登记手续:房产权属证书过户和税费缴纳完成后,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确保房产赠与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受赠人在接受房产赠与时需要审慎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家庭财务状况,以确保赠与行为符合自己的利益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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