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扣分将实行新的规定 |
释义 | 驾驶证代扣分已被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处行政拘留和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处罚并牟利者,将被暂扣驾照并罚款。 法律分析 驾驶证代扣分已被公安部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不管买分还是卖分,一旦发现,都将处5到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交通违章扣分制度迎来变革 近期,交通违章扣分制度正迎来一次重要的变革。根据最新规定,代扣分将实行新的规定。此次变革旨在提高违章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交通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新规定,违章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扣分措施,这将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新规定也将加强对代扣分的管理,确保扣分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一变革意味着交通违章行为将面临更高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也提醒驾驶人要加强交通规则的遵守,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结语 严禁驾驶证代扣分,违法必究!根据最新规定,代扣分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一重要的变革旨在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违章者将面临更高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也提醒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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