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元或50元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应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应避让行人。违反规定将受到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若造成交通事故则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分析 不礼让行人的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拓展延伸 选择合适的金额:200元和50元哪个更划算? 在选择合适的金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虽然200元和50元都是可选的金额,但判断哪个更划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如果您需要购买一件较昂贵的商品或支付较高的费用,200元可能更合适。它可以提供更大的支付能力,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另外,200元也可能获得更多的优惠或折扣,从而节省一部分费用。 然而,如果您的需求较为简单或者只是进行小额支付,50元可能更划算。它更加经济实惠,可以帮助您节省一些开支。此外,如果您只需要支付一小笔费用,50元也更加方便携带和使用。 最终,选择合适的金额取决于您的具体需求和情况。建议您在考虑实际支付金额、优惠折扣、方便性等因素后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违反此规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200元,记3分。请广大驾驶员牢记交通法规,保护行人安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二十九条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三十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二十五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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