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要约送达后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要约的基本条件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并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要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送达后可以撤销,但被要约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不能撤销。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包括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且要向特定人发出,向不 法律分析 要约的基本条件包括: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送达后可以撤销,但是被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的的情况下不能撤销。 一、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如下: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二、要约送达后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送达被要约人后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被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生效,要约是不能撤销的。撤销要约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结语 要约的基本条件包括: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送达后可以撤销,但是被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的的情况下不能撤销。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如下: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要约送达被要约人后可以撤销,但如果被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生效,要约是不能撤销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八条\t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五条\t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一条\t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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