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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社保转移的满足程序有哪些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社保转移申请流程及办理条件、社保参保人员变更所需资料、参保流程以及社保补缴的条件。单位需提交申请表和《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相关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单位成建制转出业务。参保人员变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社保补缴的条件包括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成都社保转移申请流程:
    1. 单位提交申请表,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核;
    2. 相关处室领导(如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处、养老待遇核定处、退休人员管理处、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等)审批同意后,办理单位成建制转出业务。
    二、办理条件
    1、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从转制之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并转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转移时,单位需清欠,在无任何欠费情况下才可办理。
    三、社保参保人员变更所需资料
    1、单位名称、性质、地址、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相关单位基础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
    四、社保参保人员变更的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缴费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参保流程
    1、由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岗位审核单位申报资料。
    2、录入单位基本信息。
    3、生成单位编号。
    4、分配工作组
    5、告知单位人员参保办理程序
    6、签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存档。
    六、社保补缴的条件
    单位: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暂停享受医疗待遇,并使用了不应享受的个人账户金。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保转移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件:包括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参保人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
    4. 受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参保人应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
    5. 身份证件: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6. 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参保人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
    8. 受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参保人应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
    9. 缴费记录:参保人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并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社保关系将无法转移。同时,社保转移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和缴费方式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结语
    成都社保转移申请流程包括单位提交申请表、初审和复核、相关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单位成建制转出业务。办理转移时,单位需清欠,并在无欠费情况下才可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变更所需资料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参保流程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审核、录入单位基本信息、生成单位编号、分配工作组、告知单位人员参保办理程序、签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存档。社保补缴的条件包括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暂停享受医疗待遇,并使用了不应享受的个人账户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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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