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可以分割财产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 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 一、父母遗产继承新规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死者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在被继承人生前和死前订立法定遗嘱,否则遗嘱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如果父母还活着,他们的子女就不能继承不动产。父母把财产给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在生活中叫做捐赠,而不是继承。 二、被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被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分有遗嘱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顺序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如下: 1、有遗嘱的,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优先按照协议办理; 3、按法定继承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按如下规定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上述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上述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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