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父亲财产分割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继承顺序以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同时,文章也提到了遗产分割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提醒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起诉。 法律分析 一、父亲财产的分割程序遵循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二分之一按照法定第一顺序平均分割,即父亲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没尽赡养义务不分割遗产吗 没尽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能分割遗产,只有丧失继承权,才不能分割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产分割诉讼时效如何起诉 遗产分割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产分割程序应遵循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可以采用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对遗产进行分割,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而法定继承则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产分割程序应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遗产的合法继承和分配。 结语 遗产分割遵循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二分之一按照法定第一顺序平均分割,即父亲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尽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能分割遗产,只有丧失继承权,才不能分割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产分割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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