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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怎么去承担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如有担保债权同时以财产和人身担保,债务人未履行或担保物权未实现,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如无约定或不明确,应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可以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有担保债权同时以财产和人身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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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