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如何承担责任 |
释义 |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约定实现债权,或者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并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分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承担责任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延伸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存时的责任分配机制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存时的责任分配机制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同时存在时,各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主要负责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而财产保险主要负责对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财产损毁、财产丧失等。责任分配机制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考虑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等因素。保险合同中明确的责任分配机制有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被担保的债权中,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责任分配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根据约定,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没有明确约定,债权人可先实现物的担保,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同时,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存时,责任分配机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明确各方在保险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范围,保障双方的权益。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债权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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