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偶儿媳对公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在婚姻存续阶段,儿媳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而不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所以对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和习俗来进行约束。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综上所述,丧偶儿媳对公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