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合同属于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准合同属于合同吗 1、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二、准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2、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3、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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