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后还要执行刑罚吗 |
释义 | 看具体情况,缓刑是指暂时刑法不予执行,或不需要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人从新犯罪或不较好表现的话,可不予执行刑罚。如果受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即在3年内如果又犯新罪或以前所犯的罪没有被发现,则其刑罚就予以从新计算。 一、缓刑的基本特点是: 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什么人适用缓刑?什么人不能适用缓刑? 可以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应满足《刑法》第72条规定: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包含本数)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满足上述条件的,且年龄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判处三年以上(不包含本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均较高,也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由谁来执行?在哪里执行? 缓刑的具体执行依据《社区矫正法》执行,在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犯罪分子应当在10日内主动向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矫正小组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在接受缓刑人员时,也会依法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同时宣告缓刑对象的犯罪事实、缓刑期限、缓刑应当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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