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信诈骗案件令人深恶痛绝,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诈骗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在众多电信诈骗中起交易媒介作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底有没有责任呢?,从刑事法律角度讲,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银行本身与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银行也没有实际实施诈骗的行为,所以,银行不构成诈骗罪。但是,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与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分不开,电信诈骗犯的涉案罪名,当然不能少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项。银行、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等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在长期的经营中,逐渐形成并掌握了大量个人基本信息,有的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被动泄密”,有的则是“主动泄密”,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章,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章,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章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章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章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