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多份重疾险,是否可以重复获得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中应当约定可赔付的重大疾病种类、赔偿标准、免赔额等内容。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多份重疾险,且各险种中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赔偿标准、免赔额等内容相同,那么可以重复获得赔偿。但如果不同险种中约定的内容不同,且险种间存在排他性,则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保险金的数额等内容。” 2.《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投保同一被保险人,对同一重大疾病或者同一种保险责任,可以同时投保多个保险合同,但应当说明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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