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具,需请税务机关代开。 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第六条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发票岗位。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