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贸分公司注销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注销,清算,公司,分公司,登记,程序我公司是做外贸生意的,因为现在海外的市场在萎缩,人们消费越来越保守,公司收到的来自海外订单数很少,只好将某地区的分公司注销了,请问大家:分公司注销程序是如何的?律师回复:分公司注销程序:一、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注销登记程序: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关于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一、分公司注销要登报吗 1、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或注销必须履行登报程序才能注销。 2、公司清算或注销登报,按《公司法》第1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5月12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11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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