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离婚后,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事实的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由其亲生父母抚养。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转化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继父母没有义务给付抚养费。 3、但是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已经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继父母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就需要支付未成年继 子女的抚养费 。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