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继父或继母愿意抚养的,可以继续抚养子女;如果离婚后,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仍由其身父母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其生父母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其生父母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