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是否可以多次发回重审? |
释义 | 民事案件的重审次数受限,第一审法院重审后,第二审法院仍可改判,但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再审也只能进行一次,无论是法院自行决定还是上级法院指令;同一案件只能进行一次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分析 2、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3、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 4、同一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 拓展延伸 二审重审的限制与实践探讨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重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旨在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当之处。然而,二审是否可以多次发回重审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重审的次数通常是有限制的,以避免司法程序的滥用和延误。具体限制取决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和案件性质。 二审重审的目的是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公正性。然而,过多的重审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的延长。因此,合理限制二审重审的次数有助于维护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的平衡。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需要,权衡是否发回重审。如果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或争议,二审法院可能会决定发回重审,以便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适用。然而,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经充分审查并正确适用了法律,他们可能会拒绝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二审重审的限制与实践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在合理的范围内限制二审重审的次数,有助于平衡司法资源的利用和案件审理的及时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正的司法体系。 结语 二审重审的限制与实践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在合理的范围内限制二审重审的次数,有助于平衡司法资源的利用和案件审理的及时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正的司法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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