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支部委员的设置规定 |
释义 |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超过7人的应设委员会,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委员会成员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拓展延伸 党支部委员选举和管理制度 党支部委员选举和管理制度是指在党组织内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党支部委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选举是党内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党支部委员的代表性和民主性。选举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选举投票等环节,以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的选举结果。选举后,党支部委员需要履行职责,包括组织党内活动、协助党务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等。管理制度则涉及党支部委员的任免、考核、奖惩等方面,以确保党支部委员的工作质量和纪律性。党支部委员选举和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党支部委员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可适时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一般不应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应从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选举和管理制度是确保党支部委员代表性和民主性的重要环节,选举程序应公正、公开、公平,管理制度应确保工作质量和纪律性。这些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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