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
释义 |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1、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一、销售有害食品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有哪些 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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