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借给别人有风险吗 |
释义 | 户口本给别人的危害具体如下: 1、经济损失:金融开户例如信用卡,手机卡等; 2、法律纠纷:拿着证件做违法的事情,例如,行骗,抢劫等; 3、资产的转移:以户主的身份购署固定资产,或转移户主的资产等; 4、如果当事人把户口本出借给第三人,需要承担《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责任; 5、户口本与身份证一样重要,其至超过身份证。因为户口本上不止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当有人拿了户主的户口本办理一些相关证件和手续,会给户主已经户口本上的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必须及时到派出所挂失和补办作废。那么户主就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了; 6、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7、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8、若本户中确实别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综上所述,户口本给别人有风险,别人可能会冒用户主的户口本去办理相关的证件或者业务,如果导致相关的法律责任,尽管办理人不是户主本人,也要对此负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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