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违法案件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应移送监察机关处理。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包括核准发行、股本总额、公开发行比例和财务记录等。监察委立案后的处理结果包括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如果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应当依法将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一、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 证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二、监察委立案后有几种处理结果 五种。监察委立案后的处理结果主要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当然,这种处分只是党内的处分。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第三十条监察委员会履行三项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结语 根据《证券法》和《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时,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处理。股票上市交易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股票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监察委立案后的处理结果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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