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密工作实行“谁知道、谁保密”的原则。机关调查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泄露与调查无关的保密信息。但如果调查涉及到公司其他隐私信息,需要在保障保密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密工作中,应当实行谁知道、谁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与保密工作无关的保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泄露、窃取、非法提供、非法生产、非法持有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公司配合机关调查,需要在保障保密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泄漏公司其他隐私信息,如泄漏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