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
释义 | 目前我国最新关于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是对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民法典实施之前签的担保人 《民法典》之前签的担保人依然是需要对所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我国《民法典》第686条明确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抵押的种类有: 1、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不占有房地产。房地产担保债务一经偿还,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立即失效。因此,虽然房地产在发生债务时有条件转让,但所有债务偿还后,所有权立即收回。房地产作为抵押品,一般是土地和房屋; 2、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动占有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以其出售价格优先于其他债权。由于不动产的占有不同于以动产为目标的质权,由于动产抵押是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担保,因此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设立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作为抵押物对象的抵押。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权利只能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是指以企业全部财产为整体,担保债权的抵押形式。主要有英美浮动担保制度和法国铁路财团制度。英国和美国的浮动担保制度是英国衡平法的法律制度,其目标是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财产总和。设定者有权在担保权实施前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目标财产;浮动担保实施时,担保是具体的; 5、共同抵押,又称一般抵押,是指为同一债权担保而设定的几种不同财产的抵押。这种类型实际上是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而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协议,在最高限度内,以抵押物担保一定期限内持续发生的债权。 三、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继承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丧失抚养权与是否享有继承权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其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即享有继承权。继承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尤其是继承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