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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建合同的问题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释义
    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二、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三、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四、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一、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
    1、在因施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因修理、返工、改建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由于修理、返工或者改建会拖延工期,往往会造成施工人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而逾期交付是由于施工人的责任造成的,因此施工人还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针对承包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作出具体约定;
    3、最后由双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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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