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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算要式合同吗
释义
    租赁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租赁合同缺乏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的必然无效,不会对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产生任何否定作用。
    一、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3、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生效。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新来的物业公司未和业主签合同
    不能拒交服务费。对于来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后果,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合同形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服务,而业主也已接受,故业主不能拒交增收的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而且签订时还需办理相关的手续,因此是要式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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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