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 |
释义 | 可以,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一、分公司分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二、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不能用 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用,但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许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申请办理资质,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能够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如果该资质是不能转让、借用或让他人挂靠的,则分公司不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具体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三、总公司责任划分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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