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85元/年。 (二)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12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封顶线1500元;门诊大病:病种13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医疗年度内,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4种大病的封顶线1万元/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感染、耐多药肺结核5种大病的封顶线为5万元/年;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病3种大病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内不限定门诊额度。 (三)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是2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0%。 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