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加班的,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但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这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不得拒绝。另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能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可以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一般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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