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下发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平移了现行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以及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法律依据; 《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第二条 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