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中院开庭多久审理结果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案件; 4、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五是中级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是一审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是二审法院,刑事案件二审审限为两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 3、实践中,一般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如果没有明显的一审错误,一般会很快做出判决,但如果有疑问或涉及人数较多,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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