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是应该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的。2、因为我们现行的税务部门的强势介入,因此大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要求年底不能留应付工资的余额,否则需要纳税调整,为了避免麻烦,现在很多地区都是将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在实际发放年度计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