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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分包含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和第七条规定,以及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而受处分的期间则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此外,本文还区分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并介绍了它们的区别和执行程序。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二、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一)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二)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较为轻微的人员。
    (三)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四)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五)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六)开除。也就是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警告处分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撤职处分二年。
    三、怎么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五点区别: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三)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四)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五)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或违规行为人给予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而行政处罚则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人给予的惩戒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虽然两者都是惩戒措施,但它们的性质、范围和程序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处分主要适用于对单位内部管理人员的惩戒,而行政处罚则适用于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个人或组织的惩戒。行政处分通常是内部行政程序,而行政处罚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行政处分可以采取较轻的惩戒措施,而行政处罚必须依法采取较严厉的惩戒措施。
    此外,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期限也有所不同。行政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2年,而行政处罚的期限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最长期限为3年。
    综上所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虽然都是惩戒措施,但它们的性质、范围、程序和期限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结语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针对对象、作出决定的机关、针对的违法行为、制裁的种类和执行的程序等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九条 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 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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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