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所以,营业执照公司名和店名(即店铺招牌)原则上应当一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