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规范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及其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分。文章对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了区分,并指出它们是根据对犯罪成立的必要程度进行分类的。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和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方法,以及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方式。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以及各种分类方法的具体例子。 法律分析 一、规范的基本要素 (1)描述的必要成分。对于与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其中,"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即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的评价的要素,或者说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活动、需要法官的补充的价值判断的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类: a.法律的评价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 b.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抢劫中的"户" c.价值的评价要素。猥亵、淫秽物品等, 注意,毒品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3)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分: a.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例如,"人"通常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死亡标准不同,也导致了需要具体判断。又比如,作为盗窃罪的对象的财产,一般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盗窃电力等无体物是否属于盗窃财产,也存在过争论。 b.二者区分的意义:有利于故意的认定以及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概括的事实即可,不要求认识到要素的具体内容。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要素的内容,但不要求行为人作价值评判,因为价值评判是由司法人员进行判定的。请看如下三个例子:案例一:张三对李四说,"你去杀他",李四不知道被害人的年龄、姓名,将被害人杀害,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即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人"即可。 二、构成要件要素的其他分类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入罪的、加重处罚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出罪的、减轻处罚的。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1)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素。 (2)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并非任何犯罪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素。如:犯罪目的、身份。 3、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面的要素。如行为主体、身份、行为、结果。 (2)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注意二者的区分:是只要存在于人的心理,还是必须在客观上有所表现。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原司法考试试题认为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拓展延伸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三类:主刑的构成要件要素、附加刑的构成要件要素和罚则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一类,主刑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如危害行为、故意、过失等;刑罚构成要件是指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如罚金、有期徒刑、拘役等。 第二类,附加刑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构成要件要素。罚金是指犯罪分子所应承担的财产性惩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等政治活动的权利;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第三类,罚则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罚则的种类和罚则的执行方式等。罚则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采取的惩罚措施,如罚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罚则的种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罚则的执行方式包括现金罚则和实物罚则。 以上是刑法中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主刑、附加刑和罚则的构成要件要素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规范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规范的基本要素包括描述的必要成分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描述的必要成分是对客观事实的评价,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需要法官评价的要素,包括法律的评价要素、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和价值的评价要素。二者的区分在于,描述的必要成分只需要关注事实,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关注内容并进行价值评判。此外,构成要件要素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和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等。最后,构成要件要素还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心理表现进行区分,如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法律依据 立法法(2015-03-15)\t第六条\t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立法法(2023-03-13)\t第七条\t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宪法\t第四十七条\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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