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离婚可以争取哪些补偿 |
释义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怀孕期间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起诉男方要求离婚或者和男方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适用保障妇女儿童的利益为由,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的利益,但是婚后怀孕以及生育孩子不是法定的需要获得补偿的事由。所以,在抚养问题上尚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在原则上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的。事实上,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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