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