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包括以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1、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使用范围、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 2、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储存、运输要求; 3、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等要求; 4、与屠宰畜禽有关的检验规程; 5、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强制性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