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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租房容易申请吗
释义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深圳公租房怎样申请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的公租房。
    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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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