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保卡上选定的定点医院可以在登记处更改,也可以由单位办理更改,还可以自行登录官网更改。1、登记处更改。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一年就只能改一次,而且必须有社区医院,三级医院一般只能选两家。2、由单位办理更改更改。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3、自行登录官网更改。可登录当地官网,到用户管理界面修改。登录社保网上办公大厅,个人查询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经办人点单位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