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损坏了我东西不赔偿怎样办? |
释义 | 别人损坏了东西,不赔偿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以根据造成的损失向法院进行起诉,对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拒不赔偿属于损坏他人财物,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对方耍赖不赔偿,可以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的流程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然后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对于被他人损坏财物怎么计算赔偿数额,首先被损害人应该自己评估大概的数额,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财物损坏赔偿的计算标准作出规定。如果是数额较小的,比如3000元以内的,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数额较大,例如超过5000元或者超过三次毁坏财物的,这个时候对方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了,此时应该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其次,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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