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是不是由律师事务所发出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发出的,律师函通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师事务所地址。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你好,我想把律师事务所的商标变更到公司需要什么流程? 公司名称变更商标变更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前往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变更申请书和名称变更证明;3、商标局对材料依法审查,核准后,发给变更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您好,我想把律师事务所的商标变更到公司需要什么流程? 公司名称变更商标变更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前往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变更申请书和名称变更证明;3、商标局对材料依法审查,核准后,发给变更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您好,我想把律师事务所的商标变更到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公司名称变更商标变更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前往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变更申请书和名称变更证明;3、商标局对材料依法审查,核准后,发给变更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即律师函盖章是否有律师的名字和号码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可以看其格式和内容是否严谨,是否有律师事务的盖章;可以通过查询律师函中发送方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你好赵律师,民事律师费用是多少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3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地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一般不低于10000元;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5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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