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律师函是否合法? |
释义 | 律师函的主旨是:律师函可以撤销,接收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谅解,让对方撤回律师函。催收欠款律师函的种类包括敦促性质、敬告性质、征询性质、答复性质、公示性质等。 法律分析 一、律师函可以撤销吗 律师函可以撤销,接到对方律师函之后,接收人可以主动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和对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谅解后,让对方撤回律师函。 如果和对方不在一个地方,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表示已经收到律师函,并且知悉律师函中的内容,这样回复也就可以了,至于律师函本身是否撤回也没有什么意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二、催收欠款律师函种类 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结语 律师函可以撤销,接收人可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谅解后,要求对方撤回律师函。即使双方不在同地,通过电话告知收到函件并了解内容即可。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应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材料和意见,并维护其诉讼权益。催收欠款律师函的种类根据解决问题和达到目的的不同而定,包括敦促、敬告、征询、答复、公示等。还有其他类型的律师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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