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需共同分割;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由法院根据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2、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3、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未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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