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一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以男方为例,男方可采用举用举证办法强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