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下列情况下,有必要在户口注册中进行亲子识别: 1、没有出生证明。由于种种原因,孩子不是在有产科资格的医院出生,或者不是在医院出生,因此没有标准化的出生证明,并且在登记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或者有出生证明,但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姓名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为孩子被贩运,丢失,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检索,户口需要与亲生父母一起,并需要亲子鉴定报告。 3、未婚分娩,现有的法律文件无法证明孩子的生理关系。或者单亲家庭,孩子的户口需要从父亲转移到母亲,或从母亲转移到父亲,进行亲子鉴定。 4、被遗弃的孩子回家。当孩子长大并需要被带回来,或者因为他或她避免计划生育时,孩子的户口需要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转移到亲生父母的姓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5、被领养的孩子必须证明孩子与养父母没有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